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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方某7月~9月取得同一项目劳务收入60000元,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需支付交通、食宿等费用9000元。方某和对方约定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60000元,你认为这合适吗,为什么?
  • 不合适。9000元为方某必须的费用支出,按目前的支付方法,方某并未实际取得该部分收入,但是承担了该部分收入的税负,是不合理的。此种情况下方某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0000*(1-20%)*30%-2000=12400元。
    如果该部分的支出9000元让对方承担,劳务结束之后支付方某51000元,对方支出总额不变,方某只用就51000元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降低了税负。
    另外,同一事项的收入,可以选择分月支付,按月度收入为一次计征税收。若三个月平均分,每月17000元。应纳税额=17000*(1-20%)*20%*3=8160元。
    总体节税=12400-8160=4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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