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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投资组成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某种产品。经营一年后,公司生产状况良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获利10万元,由于公司又有了一项新专利,于是他们决定,将原有专利转让,通过转让专利获利6万元。三人决定,纳税后,留一部分用以再投资,剩余用于个人投资的分配。每人分配可在1万元以上。在三人中,张某在另一家公司还有投资,并从该公司收取股息0、5万元,另外还获取其他劳务报酬2万元。 若张某还有一部分收入来源于国外,来源于国外的收入是否应该纳税?
  • 在国外赚得的收入按项目按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可抵扣限额。如果国外已交税款高于抵扣限额,则不再在中国交税; 如果国外已交税款低于抵扣限额,要在中国补交“抵扣限额-国外已交税款” 抵扣分国不分项。即在A国和B国都取得收入,则A国将所有收入项目应交个人所得税加总,计算一个限额,B国所有收入项目应交个人所得税加总,计算一个限额,分别比较,分别补交。及时两国加起来实际已交税大于按我国税法应交税,但如B国税款未交足,仍需补交B国税款。 若当年国外实交税款大于抵扣限额,可将差额在以后连续5年内用该国取得的收入境外已交税款低于境内应纳税款的限额内进行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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