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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论我国社会主义人权纲领。
  • 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与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人权纲领有以下六个明显不同的特征:
    第一,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就以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政治纲领(宣言)把人权主体的资格普及于全体社会成员,即使对于人民的敌人也只限于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而保留了其他人权。
    第二,人权内容的广泛性。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除了人身自由、生存权利、政治权利外,还包括范围广泛的经济、文化、社会权利和生态权利。
    第三,公平性。无产阶级主张人权属于无差别的个人,即全体社会成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年限、财产状况,平等地享有人权。无产阶级的人权纲领还十分重视给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失业、待业者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特别的人权保护,以使他们实际上享有与其他人同样的人权。
    第四,理想与现实的统一性。对人民群众来说,资产阶级所宣布的人权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而无产阶级的人权纲领从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社会整体利益和解放全人类的伟大目标出发,依据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而设定的。
    第五,人权标准的原则性与宽容性的统一。无产阶级的人权标准既是原则的,又是宽容的,即在基本人权上是非清楚,旗帜鲜明;同时容许各国人民依据各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民族传统和特定人权目标,选择和设定具体的人权标准。
    第六,国际性。国际主义一直是无产阶级人权纲领的基本原则,无产阶级是国际人权的忠实捍卫者。无产阶级不仅尊重和保护本国人民的人权,而且承认和保护非本国公民、无国籍人、难民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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