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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8年8月11日,由供电公司公用变供电的某一街道居民周某、王某、吴某三客户,因公用变压器中性线断线而导致部分家电损坏。16日供电公司服务热线95598客户代表接到周某、王某两家投诉后,与当日下午供电公司即安排用电检查人员分别进行了调查,发现在这事故中周某、王某、吴某三客户分别损坏电视机、电冰箱、电热水器各一台,且均不可修复。用户出具的购货票表明:周某家电视机原价3000元,已使用了5年;王某家电冰箱购价2500元,已使用6年;吴某家因无人未提供购货发票。做为用电检查人员请分析是否应向客户赔偿,如何赔偿?
  • 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三客户家用电器损坏为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供电故障所引起,应作如下赔偿处理:
    (1)周某家,及时投诉,应赔偿。赔偿人民币3000×(1-5/10)=1500(元)。
    (2)王某家,及时投诉,应赔偿。赔偿人民币2500×(1-6/12)=1250(元)。
    (3)吴某家,因供电部门在事发7日内未收到吴某家投诉,视为其放弃索赔权,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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