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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特大事故的调查有什么意义?
  • 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1989年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电力工业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调查组应包括有关电管局、省电力局(或企业主管单位)的领导及安监部门、生技(基建)部门和试验研究机构的人员。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调查组中还应包括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人员,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
    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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