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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多年在外国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甲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一个月后办过户手续,逾期支付违约金。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决反对,甲根据物权法规定提起诉讼要求乙归还房产,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乙因此损失了部分房屋装修、搬家等费用,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评价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甲父是否要对不能依约办理登记过户承担违约责任? (3)乙对甲父享有哪些权利?甲父应对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
  • (1)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即甲父没有处分权处分了甲的房产,
    因事后未获甲的追认或取得处分权,故该合同未生效。(5分)
    (2)甲父最终不能交房,不是因为甲父过失不履行,而是因为合同未生效不得履行;甲
    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5分)
    (3)乙可对甲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甲父应对乙房屋装修、搬家等信赖利益损失予以
    赔偿,而房产涨价导致的损失不属赔偿范围。(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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