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矫正应经过哪些手续?
  • 1、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10日前,由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批准,在矫正期满通知本人,并以一定形式公开宣布解除社区矫正。
    2、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矫正对象,考验期间没有重新犯罪的,在考验期满10日前由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批准,在矫正期满日通知本人,并通报原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原关押监狱、看守所,同时以一定形式公开宣布解除社区矫正。
    3、对暂予监外执行期满1个月前,由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出具书面鉴定材料,经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后报送原审批、决定机关。
    4、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死亡的,由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原判人民法院或原关押监狱、看守所,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矫正对象死亡,社区矫正自动解除。
    5、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终止监外执行而收监执行、撤消缓刑、因重新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依法惩处的,自收监或羁押之日起,社区矫正自动解除。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