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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请结合马克思的有关论述,着重理解一下“普照的光”的含义。
  • 在此,“普照的光”,指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生产形式,这种主导的生产形式及其关系决定着其他一切生产及其关系的“地位和影响”,它就像“一种普照的光”,“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即对其他生产形式及其关系起着掩盖、变形、屏蔽的作用。马克思阐明了“耕作”或“土地所有制”作为主导的生产形式的情况。他指出:在耕作处于支配地位的民族那里,连工业、工业的组织以及与工业相应的所有制形式都多少带着土地所有制的性质,甚至资本作为传统的手工工具也具有土地所有制性质。可以说,农业社会中的耕作及其关系(即土地所有制关系)就是一种“普照的光”,它使其他的生产形式和关系都带有它的性质和特点,这说明,主导的生产形式及其关系具有把它自己普遍化的主动作用以及似乎要渗透一切的那种渗透作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普照一切的光就不再是农业社会中的耕作及其土地所有制,而是资本及其关系。“在资本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即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是自然联系占优势,而是“社会、历史所创造的因素占优势”。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不懂资本便不能懂地租。不懂地租却完全可以懂资本”。因为,资本已成为一种普照的光,它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的普遍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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