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 某区计委主任张某(中共党员),负责区计委全面工作,并分管区计委的房屋、物资工作。 张某找到辖区某房管所所长唐某,以区计委名义要求唐某为区计委安排一套公有住房即公房。随后,房管所将一套公房分配给区计委,由区计委承租。后来,张某要求委办公室以区计委集体研究的名义,出具了将该房使用权过户给自己的情况说明,并持该说明及房屋租约证到房管所将该房的使用权过户到自己名下。经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公房使用权价值为30922元人民币。一年后,张某利用职权将自己私下承租的前述公房与私营企业主吴某的住房互换,两套房屋置换的差价为人民币28万余元。  讨论此案时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占用公物行为;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行为。 张某非法占有公房使用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
  • 张某的行为应按照贪污行为处理。
    理由:张某作为区计委主任,利用分管本*单位房屋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私下过户到自己名下,主观上不是无偿使用(张某按照规定缴纳了租金)公房,而是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即非法占有公房使用权价值30922元的目的,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符合贪污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对张某的行为应按贪污违纪行为定性处理。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