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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温某,男,27 岁,某镇政府财会室出纳员。李某,女,25 岁,温某之女友。 李某欠了别人的钱无力归还,而温某的收入也不高,李某遂动员温某拿公款还债。温某经不住李某软磨硬缠,遂于一天下午下班时,从自己经管的保险箱内拿走现金5000 余元带回家。当天晚上,李某按照温某教的办法拿了温某的财会室大门和保险箱的钥匙,潜入镇政府财会室,伪造被盗现场,企图转移目标,嫁祸于人。第二天,温某将拿来的5000 元现金全部交给了李某。对于温某、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 (1)温某、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2)温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监守自盗, 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3)李某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与温某共同实施犯罪,属于负污罪的共犯。
    (4)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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