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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办理“百易安”资金托管业务的流程?
  • (1)申请受理:客户提出办理资金托管业务的申请,经办行要求客户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及合同等相关有效文件的复印件备案。授权代理人订立协议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2)协议签订:经办行与客户双方签订《资金托管协议》。
    (3)费用收取:经办行向客户收取手续费。
    (4)账户开立:客户按协议规定,持协议和有关开户资料到经办行开立资金托管账户或指定在经办行已开立的账户作为资金托管账户。
    (5)资金存入:客户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付款两种方式将资金存入托管账户。经办行应在每笔资金到账3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另一方客户每笔资金到账情况。
    (6)权证接收、保管与审查:另一方客户持经办行业务部门出具的资金到账通知书将权证交给经办行。客户接到经办行通知,审查权证无误后,双方在权证确认书上签字和/或加盖公章。
    (7)资金与权证的交换:客户双方发出交换授权;经办行按照授权将资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到协议指定账户,同时将权证提交给协议指定客户。
    (8)违约处理:资金托管过程中,若由于任何一方客户或双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约定事项不能达成,经办行应及时向双方发出违约通知书,并根据协议有关规定退回托管资金和权证或根据协议做其他处置。
    (9)无需保管权证、仅托管资金的业务处理:资金托管业务中,根据客户委托,经办行无需保管权证、仅托管资金的,参照上述第(1)-(5)条的规定办理业务,并根据协议按照客户授权支付通知书或终止协议通知书对托管的资金进行支付或退回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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