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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阐述清代、民国时期不同行文方向(行移方向)的旧公文中收文者位置的变化。 
  • 上行、平行公文要另起一行定格书写。
    下行公文要落下书写。(落下的位置有三种:一种是在正文结束后次行,与致达语一起落底书写,与正文的最后一个字相齐。一种是把收文者移到正文前一行,冠以“令”或“批”字样,偏下书写。一种是放在成文日期之后,另起一行落底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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