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市民李某劳教释放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准备开办一饮食店。各项准备就绪后,李某向该市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认为此人过去曾有劣迹,对其申请予以拒绝。李某不服,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某委托居委会干部刘某为诉讼代理人,法院应否许可?为什么?
- 不能,需要法院许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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