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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期末需要对哪些会计事项进行调整?如何调整?
  • 根据权责发生制会计处理基础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我们可以看出,账簿上所记录的本期收入并不一定都在本期收款(可能在以前预收、本期收款或以后收款),账簿上所记录的本期费用也并不一定都在本期付款(可能在以前付款、本期付款或以后付款),为了准确地确定各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使之归属于应该归属的会计期间,以便于更好地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进行配比进而确定各个期间的经营成果,在会计期末结账时,就需要对某些跨期间的账项进行调整,以保证会计记录在编制财务报表之前能反映最新信息,这个过程就是我们所说的期末账项调整。账项调整时所编制的会计分录就是调整分录。企业需要调整的账项视企业规模和相关经济业务的多少而定,但通常的账项调整一般包括收入的调整和费用的调整两部分内容,具体的说有四小类:
    (1)应计收入的调整;
    (2)预收收入的调整;
    (3)应计费用的调整;
    (4)预付费用的调整。
    (1)收入的调整收入的调整又可以具体分为应计未收收入的调整和应计预收收入的调整。
    A.应计未收收入是指本会计期间已经获得但本期尚未收到款的收入,应在期末结账时将其调整为本期收入,即一方面增加本期的收入,另一方面增加本期的资产(债权)。
    B.应计预收收入是指以前已经预收款项,本期提供商品或劳务,本期确认收入,因而应在期末结账时将其调整为本期收入,即一方面增加本期收入,另一方面冲减本期负债(预收款)。
    (2)费用的调整
    A.应计未付费用是指本期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各种费用,应在期末结账时将其调整为本期费用,即一方面增加本期的费用,另一方面增加本期的负债。
    B.应计预付费用是指以前期间已经付款但在本期发生的费用,应在期末结账时将其调整为本期的费用,即一方面增加本期的费用,另一方面冲减本期的资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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