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我国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是什么?
-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按现行的教育体系框架,可以分为六个部分构成,分别是:
(1)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调整和实施义务教育而产生的各种社会法律关系的单行法。我国义务教育包括通常意义的普通初等教育和普通初级中等教育,因此,义务教育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实施普通小学教育、普通初级中学教育中产生的重要关系和重要问题。
(2)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是以实施职业教育所涉及的社会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在我国职业教育包括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级形式的职业培训。
(3)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是以高等教育部门内外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我国高等教育通常包括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等不同层次,这些都应纳人高等教育法的调整范围。有关学位授予工作中产生的关系及问题也应属于高等教育法调整和规范的范围,因此,已经颁布的《学位条例》当然也应包括在这一部类中。从调整的范围看,高等教育法除了调整高等教育学校的研究生教育外,还应包括可续研究机构所实施的研究生教育。
(4)成人教育法。成人教育法是调整成人教育部门内外部关系的单行法。我国成人教育形式复杂,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例如,根据培养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工人教育、农民教育、干部教育等;根据培养目标的不同可以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根据教育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成人教育;根据教学形式不同又可分为广播、电视、面授、函授、自学考试等不同形式的内容。但这些不同形式、不同分类的成人教育都要受到成人教育法的调整。
(5)教师法。教师法是调整教育教学活动中以教师为一方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单行法。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它构成了教育法调整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我国教师法调整的主要问题是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待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任职资格、职务评定、评价考核、进修提高以及师资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6)民办教育法。民办教育法是以社会力量办学中所出现的各种关系和问题为调整对象的单行法。我国教育法已经规定了一个多元化的学校举办体制,因此除了国家之外,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可以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多元化的办学体制必然会产生新的社会关系,因此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法律调节领域。我国民办教育法主要调整内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与政府、学生及其家长的关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机构组织与管理、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等。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