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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先秦时代,介词“于”“於”“诸”的语法作用及其相互间的分别。
  • (1)“于”和“於”:“于”是“於”的较古形式,甲骨文用“于”不用“於”,“于”和“於”是骈词。“於”字后起,除了继承“于”的原始意义外,还兼有一些新兴的意义,而后起的意义不用“于”来表示。所以,对于“于”的原始意义,用“于”、和“於”均可;对于“於”的新兴意义和新兴的语法作用,就必须用”於”。
    ①“于”的原是意义只限于便是行为发生的处所和时间,以及表示对人的关系:“流共工于幽州”“王访于箕子”
    ②如下两种情况只用“於”,不能用“于”:“於”字前面所介的是形容词;“於”字后面所支配的是整个谓语形式。
    (2)“乎”和“于、於”:与“於”没有差别,“于”的原始意义可以用乎字,“於”的新兴意义也可以用乎字;仅仅有一字例外,“恶乎”不能换成“恶於”。
    (3)“诸”字很简单,它就是“之於”的合音。
    (4)结论:后代书面语,四字依旧沿袭下来,但“于”和“於”的区别泯灭了,“於”表示发生的处所时,现代口语里一般说成“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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