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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程序是什么?
  • 评定残疾等级包括新评、补评和调整等级。具体程序是:
    (1)本人向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的经过和残情等情况;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等一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查。
    (3)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上报材料,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写出综合报告,填写《伤残等级审批表》并加盖印章,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审查。
    (4)市级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审查合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鉴定,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伤残等级审批表》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审查。
    (5)省级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县级民政部门对公示中反馈的意见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经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民政部门在《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印章,并办理伤残人员证件,连同有关材料逐级退回县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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