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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施工合同约定如下:  (1)合同工期为110 天,工期奖或罚均为3000 元/天(已含税金)。  (2)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量比清单量增减超过10%以上时,调整综合单价。  (3)规费费率3.55%,税金率3.41%。  (4)机械闲置补偿费为台班单价的50%,人员窝工补偿费为50 元/工日。 开工前,承包人编制并经发包人批准的网络计划如图所示。 工作B和I共用一台施工机械,只能顺序施工,不能同时进行,台班单价为1000元/台班。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业主要求调整设计方案,使工作C的持续时间延长10天,人员窝工50工日。  事件2:I工作施工前,承包方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经承发包双方商定,使I工作持续时间缩短2天,增加赶工措施费3500元。  事件3:H工作施工过程中,劳动力供应不足,使H 工作拖延了5天。承包方强调劳动力供应不足是因天气炎热所致。  事件4:招标文件中G工作的清单工程量为1750m3(综合单价为300元/m3),与施工图纸不符,实际工程量为1900m3。经承发包双方商定,在G 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响因事件1~3 而调整的项目总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1m3增加的赶工工程量按综合单价60元计算赶工费(不考虑其他措施费)。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均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事件1~4 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 (1)事件1:
    1)人员窝工补偿费:50×50=2500元
    2)机械闲置补偿费:1000×50%×10=5000元
    费用追加额=(人员窝工补偿费+机械闲置补偿费)×(1+规费费率)×(1+税金率)=(2500+5000)×(1+3.55%)×(1+3.41%)=8031元
    (2)事件2:赶工产生的费用不可以提出追加,但是提前完成了工期2天,每天可获得3000元的工期奖,故承包商可追加费用3000×2=6000元。
    (3)事件3:不可以提出费用索赔,费用追加额为0。
    (4)事件4:1900-1750=150m3,根据题意可知,G工作按照招标文件的工日为35天,工程量为1750m3,即每天完工50m3,承发包双方商定G 工作不能增加工期,因此只能增加每一天的工程量,其中50m3无需赶工。费用追加额=(50×300+100×360)×(1+3.55%)×(1+3.41%)=54611元
    因此,承包方可得到的费用追加额合计:8031+54611+6000=686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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