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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职工人数年均70人,资产总额2500万元。 2017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为: (1)年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10吨,每吨单价0.8万元,共计金额8万元;当年内又购进已税烟丝5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0.8万元,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存款支付购货金额40万元、增值税额6.8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采购烟丝过程中另以银行存款合计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当年生产领用烟丝45万元;销售120标准箱卷烟给某大型商场,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金额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直接销售8标准箱卷烟给使用单位和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3.4万元。 (3)当年卷烟销售成本共计为80万元;财务费用5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8万元(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4万元)。 (5)销售费用10万元(含广告费8万元)。 (6)计人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费用150万元和计提的三项经费37.5万元。三项经费具体情况如下:计提工会经费3万元,已取得专用收据;计提福利费30万元,实际发生28万元;计提教育经费4.5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 (7)营业外支出20万元,其中被工商部门行政罚款6万元,向本厂困难职工直接捐赠4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10万元。 (8)“投资收益”科目记载有来源于境内全资子公司投资收益27万元(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9)2016年度尚有未弥补的亏损19.61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税率56%,每标准箱定额征收消费税15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20×5‰=1.6(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4×60%=2.4(万元),准予扣除1.6万元,应调增4-1.6=2.4(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320×15%=48(万元),实际发生8万元,可以据实扣除。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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