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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子公司和分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的税收待遇上有何差别?
  • 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而言的,它受母公司控制,但它是独立的法人,其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财务均与母公司分开。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法人,其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财务与总公司是统一的。由于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所以税收待遇也是不同的。这两种组织形式在税收待遇上的具体差别包括:
    (1)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和税收优惠方面的差别对于分公司,我国新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不论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都要与总公司合并纳税。税法中规定由法人才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如果总公司不符合优惠条件,分公司也不能享受。对于子公司,我国税法遵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将子公司视为独立纳税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与母公司分别进行纳税。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若违背了正常交易价格,税务部门可以按市场价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即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从子公司汇回的投资所得不用再补缴企业所得税。
    (2)流转税方面的差别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它与母公司之间的交易,应适时确认销售收入,计算缴纳相关的流转税;而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交易为公司内部交易,除增值税规定不设在同一县(市)并实行统一核算的两个以上机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应视同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外,一般没有纳税义务,不需缴纳其他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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