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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现有法定出资形式之外的其他出资形式应否得到法律的承认?为什么?
  • 在各国公司法和企业法上,能够作为出资的并不只是上述法定的几种出资形式,除此之外,股权、债权、劳务、信用等也都是各国公司实践和立法中存在的出资形式,只是不同国家的立法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和企业,规定有不同的出资形式,上述法定的五种出资形式通常适用于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无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则较为灵活,除上述法定出资形式外,一般都允许股东或合伙人自行约定,而劳务和信用的出资恰是较为普遍的出资形式。在我国,尽管公司法只规定了五种出资形式,但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股权、债权的出资,未来的立法对此是否应予承认并进一步允许其他的出资形式,包括劳务、信用、经营权、采矿权、承包经营权等各种财产权的出资,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论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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