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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里甲制度
  • 明政府设置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地区)回、撒拉、东乡等族聚居区的基层政权组织形式。明初,河州分设四十五个里,后合并为三十一个里,每个里之下设甲。分置里长、书手、甲首各一人,均由地方豪绅担任并世袭。里长、甲首掌管政务,包揽审案刑罚。横行一方。书手管理赋税财政。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以“会社制度”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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