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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小学教师郑某,因住房分配政策对领导心存不满,对工作失去了信心,于是向学校提出了请调报告,要求立即调走。当时学校工作非常紧张,并且郑某担任的课程还未结束,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也还未到期。 因此,经研究,学校决定暂不考虑郑某的调动问题,并派人做他的思想工作,劝其认真考虑。郑某却认为这是有意拦阻不放其走,因而拒不上课,致使其所担任的课程被迫叫停。领导多次找郑某做工作,但他仍不去上课。 问题: 试运用所学的教育法规知识进行分析,郑某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 郑某的做法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师在享有教育教学权的同时,也应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郑某在任职期间不上课,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 失,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郑某擅自停课导致学生不能参加正常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教学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 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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