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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运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完善我国现行土地产权制度?
  • (1)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马克思主义认为,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反映。
    ①级差地租
    资本主义级差地租是经营较优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被最终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其来源是产品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产生的原因是土地有限而产生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级差地租包括级差地租Ⅰ(由于土地肥力差异和距离市场远近而形成)和级差地租Ⅱ(由于在同一块土地上各个连续投资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而形成)。
    ②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是不管租种什么样的土地都必须缴纳的地租。其来源是产品的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差额;形成原因是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形成的条件是土地私有权的垄断。
    ③垄断地租
    垄断地租是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用转化成的地租。其产生的原因是土地所有者拥有对这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所有权。随着城市土地的日益稀缺,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性不断增强,垄断地租成为建筑地段地租的主体部分。
    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所有权明确是实现土地绝对地租的必要条件。
    (2)中国现行社会主义土地产权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①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来看:
    A.应该使土地权属具体化,即要将现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形式,具体落实到每块土地上。中国现阶段的土地所有制,从法律上看是十分清楚的,有全民(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但是,具体到每一块土地,所有制形式和所有权归属有时比较模糊,究竟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不很清楚。
    B.土地所有权主体或代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原则上应由独立核算的地区性经济合作组织来充当;
    C.的集体所有者组织除应拥有比较完整的土地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外,还应拥有比较完整的土地处分权,即出卖、出租、出包、入股、抵押等权能,以便使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所有权权能能够比较充分地实现,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从而有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及顺畅地流动和集中。
    ②从完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方面看:
    A.明确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既不能否认农民对土地承包权的要求,也要使承包经营权变成真正的使用权;
    B.承包经营权的权能结构。应将承包经营权应有的买卖、转让、入股、转租、抵押等
    各项权利完全赋予承包经营权的内涵,使之成为一完整的土地使用权,以利于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充分实现。
    C.承包期长期化。制定一个较长期限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土地使用权的根本保证。
    D.包经营权债权物权化。
    E.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能够发挥土地市场的作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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