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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光、电综合缆敷设时应如何余留?
  • 光、电综合缆敷设时,应按下列规定余留:
    1.接头处光缆接续后余留0.8~1.5米,遇特殊地形按设计要求处理;
    2.中继站引入口外两方向各余留2~3米;
    3.通信站引入口外余留3~5米;
    4.通过河流、大桥、隧道等根据设计规定进行余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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