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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工伤保险待遇。
  • (一)工伤医疗期待遇
    1.医疗待遇
    2.工伤津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其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致残待遇
    1、职工因工致残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和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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