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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
  • (1)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物。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社会分工、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使人类社会第一次出现了巨大的利益分化和利益对立。面对社会利益结构和利益关系的这种变化,氏族社会的原有公共权力及其组织设施制度已失去了原有的社会共同利益基础,又不能胜任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协调新的利益矛盾的政治作用,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镇压和控制奴隶阶级的反抗,协调其他利益矛盾,需要一种新的、不同以往的“特殊的公共权力”,国家即是这种新的公共权力组织;
    (2)国家是阶级社会中的特殊的公共权力,比起原始社会中的公共权力来,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a)国家是实行阶级统治的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它的本质在于阶级统治。
    (b)国家是按地区来划分其国民的。氏族社会形成和维持的基本纽带是社会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阶级关系产生后,取代了天然血缘关系的基本纽带作用,并促使社会成员为了谋求本阶级的利益而进行社会流动,不同氏族和部落的成员混然杂居,为了便于对社会成员进行政治统治,使得他们在其居住的地方实现其公共权利和义务,地区来划分就被作为出发点。这种按照居住地组织国民的办法,是一切国家共同的;
    (c)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暴力机器。作为一种暴力机器,国家不同于氏族社会武装组织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一,国家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等物质附属物,即常设的暴力机关,而氏族社会的武装组织不过是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其二,国家的暴力为统治阶级专属,并以它为主要凭藉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巩固社会秩序,以及对付外敌。氏族社会的武装组织由全体居民构成,主要用于对付外敌,氏族社会内部则主要以道德强制力维持秩序。其三,国家是系统采用的暴力,是精巧的暴力机器,而氏族社会的武装组织则不具备国家暴力的系统性和精巧性。在上述三方面差别中,国家的阶级统治本质是最根本的,国家与氏族社会公共权力在划分居民和暴力组织方面的差别,不过是国家的阶级统治本质的自然延伸和特定表现;
    (3)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国家本质的论述,可以认为,国家是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阶级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而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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