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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销毁会计档案的规定有哪些?
  •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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