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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述孝文帝的法律思想。
  • (1)“齐之以法,示之以礼”。孝文帝认为礼具有根本性的性质,对法有着根本性的指导作用,礼与刑、教与罚相比,礼教更重要。并以礼的原则来审视立法、司法,决定法的兴废弃取。首先,加重对不孝罪的处罚。其次,创制“存留养亲”制度,对于自犯死罪,父母、祖父母陷入绝嗣和无人赡养者,让他们暂留在家养老送终后再执行死刑。第三,严格区分斩、绞两种死刑等级,废除“裸形”处斩的行刑方式。斩刑身首异处,绞刑能得全尸,这在儒家伦理观念中大
    有轻重之别,严格区分,与礼的精神相符。
    (2)“法为治要”,慎刑恤刑。孝文帝认识到,法律为国家“治道之实要”,注意运用法律武器推进汉化改革。在法制建设中,他还以儒家的慎刑恤刑思想相标榜,废止了一些残酷野蛮的狱刑制度。狱政管理方面,他反对滥施刑讯和留狱。
    (3)“教随时设,政因事改”。孝文帝认识到汉化改革的紧迫性,多次谈到必须“变法改度,宜为更始”,“与之惟新”,做到“教随时设,政因事改”。孝文帝的改革是多方面的,他在整饬吏治方面的措施有:第一,颁布“班禄”制,百官按品位高低,定出差等,给以俸禄。第二,编制《职员令》,规定各级官僚机构和官员的权限和活动准则。第三,行“考绩之法”,总结、修定并进一步健全了过去的官吏黜陟制度。
    (4)北魏孝文帝的法律思想及其汉化改革,对于北魏政权的封建化,对于促进和完善封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缓解社会危机,还是起了一定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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