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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案情简介: 2015年7月,宁波市不少老百姓向镇海环保部门反映,附近的小区半夜总是被“臭气”包围。7月20日,环保部门到了现场,发现臭气的来源是一家玻璃企业。7月22日,环保部门依法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到企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废气行为,并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按照老观念,觉得就是罚2万块的事,并没当一回事。没想到,8月13日,环保部门又上门复核,采样检测,发现数据又超标了。8月18日,环保部门送达了第二次限期改正决定书。一份份整改书发来,8月28日,镇海环保局第三次上门,数据总算达标了。可这时候,企业要交的罚金已经高达44万。听到这个数字,企业主懵了。 请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44万元的“天价”罚金数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 44万罚金计算方式:
    首先,环保部门在7月22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即日生效;结果8月13日去复查的时候,企业还在违法排污,这个时候按日计罚就开始启动了。
    从7月22日到8月13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计罚天数为22天;原受到处罚的罚款为2万元,连续处罚额度就是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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