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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我国地方各给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 《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有双重性质。
    (1)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它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本级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法规、决议或交办事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2)作为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了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外,还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下级政府必须接受上级政府的决议和命令,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都要服从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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