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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述西方国家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样式
  • 按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及相互关系,西方国家可分为内阁制政府、总统制政府和委员会制政府。
    (1)内阁制政府内阁制政府又称议会制政府,起源于英国,是西方国家内由内阁(政府)总揽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府制度。通常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政党联盟)组成,多数党领袖为内阁首相(总理)。内阁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内阁制政府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议会至上,议会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立法、组阁和监督内阁的权力;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政党联盟)组成,它(们)即为执政党,其领袖受国家元首委托组织政府,受命组阁的政党即为总理(首相),负实际责任;国家元首是国家权力的象征,不掌握实权,不负实际责任;内阁总揽一切行政权力,政府首脑掌握实权;政府对议会负责,接受议员的质询,解释政府的政策和决议。
    (2)总统制政府
    美国式总统制政府。总统制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原则。其特点是:总统独立于国会之外,不由国会产生,一般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总统只对选民负责;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一切行政大权集中在他一人之手;政府与国会完全分离,政府成员经参议院同意由总统任命,不得同时兼任国会议员,政府不能向国会提出法律案或预算案;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只向总统本人负责。总统和国会由固定任期,国会对总统有弹劾权;总统所属政党不一定是议会中的多数党。
    法国式半总统制。是一种兼有议会制特点的总统制,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其特点是:在形式上设有两名行政首脑,总统是国家首脑,掌握行政大权,政府另设总理;政府不对总统而对议会负责。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投票案时,总理必须向国家元首提出总辞职。总统掌握实际统治权,成为国家机构的核心,不对任何机关负责。
    委员会制政府。委员会制是瑞士采用的独特政体形式,其基本特点是政府作为议会的执行机关实行“合议制”。瑞士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议会选举联邦委员会,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委员会下设七个部,每名委员各兼任一个部的部长。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委员轮流担任,各委员的权力和地位平等,重要决策集体决定,集体负责。委员会主席主持委员会,并对外代表国家,充当名义上的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联邦议会掌握立法权,有权监督委员会,提出质询,但无倒阁权。委员会执行议会的决议,有权创议立法,但不能否决议会所通过的法律,也无权解散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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