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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安装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有什么规定?
  • (1)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路径,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
    2)当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在较高处敷设;当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宜在较低处或电缆沟敷设。
    3)当电气线路沿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上方;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正下方的两侧。
    (2)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3)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电气工作中性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
    (4)电气线路使用的接线盒、分线盒、活接头、隔离密封件等连接件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压接、钎焊、熔焊,但不得绕接,铝芯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有可靠的铜—铝过渡接头等措施。
    (6)爆炸危险环境除本质安全电路外,采用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铜、铝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规定。
    (7)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路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当在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而无法躲开的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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