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2009年8月28日,丰城市农民韦甲,将儿子韦乙藏在家里的181张残破假币(每张面值100元)上交公安机关。这些假币中,有176张上的数字“100”遭磨损,5张上的数字“100”被圆珠笔剌穿。韦乙对明知这些假人民币而收藏供认不讳。经银行鉴定:这181张假币不具备真币的特征。韦乙是否构成持有假币罪?理由为何?
  • 我国《人民银行法》第19条、21条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这就是说残缺、污损的人民币一般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一经发现交由人民银行处理。据此,已被损坏的假币就更没有条件进入市场上流通,成为无用之物。韦乙收藏残破的假币,达到数额较大,但已无法进入市场流通,韦乙的行为不构成持有假币罪。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