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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发生高压人身触电民事案件,法院以供电公司未尽到监管及设立标志的法定义务为由,判决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正确?为什么?
  • 不正确,缺乏法律依据。首先,按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电力的监督管理及在电力设施上设立标示牌等法定义务的主体为政府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属于行政责任。在政企分离的今天,供电公司属于企业,既没有法定的监督权力也不负有法定设立警示标志的义务。只有协助电力管理部门设立标志牌的义务,在法律有明确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将供电公司作为法定义务人,是一种主观臆断,法律依据不足,是责任主体选择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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