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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在辽宁省境内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 (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经营资金规模达到3万元以上。
    (二)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仓储能力达到50吨以上。
    (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拥有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开展检验工作的场地,设备包括定等、水分、杂质等常规指标的检验仪器。对暂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检验能力的机构进行检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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