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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推理真理与事实真理
  • 莱布尼茨把真理分成了两类,一类是根据理性而来的“推理的真理”(必然的真理),另一类是从感性经验而来的“事实的真理”(偶然的真理)。前者是逻辑的、必然的,其反面是不可能的;后者是感性的、偶然的,其反面是可能的。
    莱布尼茨认为,根据矛盾原则,我们可以判定相互矛盾者何者为假,何者为真;根据充足理由原则,我们可以断定一个真实的事物必有其如此存在的充足理由。矛盾原则适用于纯粹数学和逻辑学中的分析命题,它完全不依靠感觉经验的例证,只需从不证自明的公理出发,依据天赋的内在原则进行演绎就可以达到普遍必然性的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充足理由原则适用于经验科学中的综合命题,它从经验的事实出发,通过对大量例证的归纳,从各种事物的纷繁复杂的偶然性联系中寻找出某一事物的动力因和目的因,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事实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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