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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客体即“情感”说,并谈谈你的看法.
  • 客体即“情感”说是与客体即“自然”的文学观相对立的一种理论,这种学说认为文学是人的内心世界的表现,文学客体即人的心灵。其中有的认为文学客体是人的思想、理性、意志、抱负、无意识等等,影响最大的是“文学客体即情感”说。“文学即情感”说早在古希腊时代就存在,如柏拉图说艺术模仿“情欲”,但主要盛行于18世纪启蒙主义、感伤主义和19世纪浪漫主义思潮兴起之后。这些思潮的代表人物认为,艺术的职责不是模仿自然,而是表现心灵,表现情感。20世纪以来,西方关于文学艺术的对象是情感的观点被进一步强调和系统化。例如,符号学家苏珊·朗格认为艺术就是把情感呈现出来,就是情感的物化形式,是象征着人类情感的形式之创造。在中国古代文论中,强调文学艺术是情感表现的观点像一条粗大的红线贯穿始末,如《尚书·尧典》记载的“诗言志”,《乐记》所说的“情动于中,故发于声”,《毛诗序》说的“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西晋陆机的《文赋》提出“诗缘情而绮靡”的见解,严羽的《沧浪诗话》也说:“诗者,呤咏情性也”,等等,这些说法实际上就是把情感作为文学客体之一。
    评价:客体即“情感”说把人的情感列为文学艺术的表现对象之一是无可非议的,因为文学艺术对世界的把握主要是一种情感体验的方式,它在反映作家、艺术家体验生活的同时也必然表现作家、艺术家对生活的体验和由之形成的特定情感,但是,如果把文学客体归结为情感,以此否定客观世界作为文学的根本对象,或割断个人情感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则是唯心主义的。中国古代的“缘情”说,一般都肯定情产生于对“物”的感受,即“本在人心之感物”,这是辩证的。而西方一些理论家往往把情感与社会生活隔离开来,作为文学的本源和惟一客体,这无疑是错误的。把文学归结为“自我表现”的观点,正是导源于这种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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