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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客户如何办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资金结算业务?
  • (一)开立账户
    个人投资者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作为指定结算账户,用于办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的资金清算和交收。投资者如已在建行开立结算账户,可用现有账户作为指定结算账户。
    (二)建立签约关系
    投资者在进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之前,须在建行营业网点办理其银行指定结算账户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投资者开立)的签约业务,建立二者的一一对应关系。
    1.个人投资者签约
    个人投资者须凭借本人身份证件、银行指定结算账户(储蓄卡或折)、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到建行任意一个开通此项业务的网点营业机构办理签约,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签约申请表》和《中国建设银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2.机构投资者签约
    机构投资者须凭借经办人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银行指定结算账户、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在机构投资者指定结算账户的开户网点营业机构办理签约,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签约申请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中国建设银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三)资金交易
    1.资金存入
    投资者拟买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须在交易委托前一报价日将所需的资金(包括各项税费)足额存入银行指定结算账户。
    2.资金支取
    投资者从银行指定结算账户中支取资金,需要先到网点营业机构进行取款预约。
    个人投资者需凭借银行储蓄卡或折,在建行开办此项业务的网点营业机构填写《取款预约委托书》;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银行指定结算账户的开户网点营业机构填写《取款预约委托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投资者在网点营业机构进行取款预约申请后,可在银行下一个工作日办理取款业务。
    说明:营业网点机构每天只能接受同一个投资者的一次取款预约申请。
    (四)其他服务内容
    1.信息查询
    投资者凭借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可以通过建行网点营业机构查询打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交易明细”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交易费用明细”。
    2.签约关系变更
    包括:签约关系更改,撤销签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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