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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述宋代“路”一级地方建制的特点及其组织架构。
  • 宋代的路无统一的最高机构和最高长官,而是分设四个互不统辖的平行机构,合称"四司",各有长官统领。即安抚使司。长官为安抚使,如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则称安抚大使。安抚使一般由文臣担任,主掌一路军政,也兼管民政,俗称"帅臣",下设有参政官、参谋官、干办公事、准备差使、准备将领等。转运使司,掌一路之财赋,兼管监察。长官称运转使,通常每路设二人,其下有转运付使、转运判官等。转运使俗称"漕臣"。提点刑狱、长官为提点刑狱。掌管一路司法,兼领监察,俗称"宪臣",其属官有检法官、干办公事官等。提举常平司,长官为提举常平,掌管一路的常平仓救济、免役、市易、农田水利事业等,兼领监察,俗称"仓臣"。以上四司为路一级平行机构,宪、漕、仓三司因兼管监察,又称"监司"。此外,还有一些因事设置的提举司,如提举市舶司、提举学事司、提举茶盐司等,还有发运使司、制置使司等,因非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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