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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5年12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100×(17%-13%)=100×(17%-13%)=4(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000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7-30-6=-19(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00×13%=100×13%=13(万元)
    (4)应退税额=13(万元)→2与3比较、谁小取谁
    (5)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
    (6)期末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1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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