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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销毁爆破器材有哪几种方法?哪些爆破器材禁止用焚烧法销毁?
  • 销毁爆炸物品的目标和主要方法:
    1.销毁爆炸物品,以彻底消除爆炸物品的爆炸性能,并且不能自动或方便地恢复爆炸性能为目标。根据爆炸物品的不同特性和销毁作业方式的安全、环保、经济和可操作性,确定不同的销毁方法。除了品种规格统一、并且数量较大的民用爆炸物品或军用弹药可以由其生产单位或专业的处置单位及其场所进行回收利用外,目前销毁爆炸物品的方法主要有四类: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和化学分解法。其中爆炸法和焚烧法是最常用的方法。
    2.爆炸物品销毁工作的主要安全特点。
    3.待销毁的爆炸物品通常其化学安定性下降或已经丧失,对外界作用的感度大幅度增加,作业人员行为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爆炸。
    4.销毁作业的全过程都有较高的事故风险,并且有可能酿成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如储存、出库装载、道路运输、卸货搬运、堆药装药、布网起爆、爆后现场清理等各个环节,都可能会发生爆炸,有不少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使是储存中也会因温度、湿度的作用而自燃,引发爆炸;即使销毁作业结束后,有可能因遗留未爆炸的爆炸危险品损害公众安全。
    5.销毁废旧爆炸物品需要掌握和执行更多的作业方法和安全规范。如爆炸危险品的运输作业、各种非爆破的销毁或消爆方法、军用炸弹的销毁方法等等,与常规爆破作业有很大的不同,需要全面理解、掌握和实践。
    焚烧法适用对象:
    焚烧法适用于销毁没有爆炸性的、或已失去爆炸性的、或虽有爆炸性但在燃烧时不会由燃烧转为爆轰的爆炸物品(如导爆索、导爆管等),主要包括:
    (1)发射药、火药、延期药、烟火剂及硝化纤维素制品。
    (2)鳞片状梯恩梯、黑索今等单质炸药和硝酸铵类、氯酸盐类混合炸药。
    (3)少量的起爆药和击发药。
    (4)烟花爆竹及其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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