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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日化工厂2005年2月份生产、销售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58500元,销售工业用清洁剂250000元,销售民用洗衣粉和洗涤灵200000元(以上销售收入均为含增值税的收入),1月份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1.9万元,支付动力费用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0.01万元。根据资料计算该日化工厂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金和增值税金。
  • (1)销售的化妆品应按不含增值税金的价格计算消费税
    =58500÷(1+17%)×30%=15000(元)
    (2)销售的化妆品及其他货物都应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58500+250000+200000)÷(1+17%)×17%
    =73884.6(元)
    (3)增值税额=73884.6-19000-100=5478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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