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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哪些法律依据?
  • (1)《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点五的单位,按照本年度差额人数和所在县(市、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应制定下年度录用残疾人计划;按职工比例计算安排不到一人的单位可免于接受残疾人,但应按规定比例差额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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