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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工业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基础、设备钢架(多层)、工艺设备、工业管道和电气仪表安装等。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设备钢架吊装和工艺设备吊装两项工作共用一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其他工作不使用塔机。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按该进度计划进场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变更设计图纸,致使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0天(其他工作持续时间不变),建设单位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塔机按原计划进场,调整进度计划,保证该项目按原计划工期完工。 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将工艺设备调整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3天,得到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要求如下,但建设单位没有全部认可。 (1)工艺设备调整工作压缩3天,增加赶工费10000元。 (2)塔机闲置10天损失费:1600元/天(含运行费300元/天)×10天=16000元。 (3)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0天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费15000元。 说明施工单位提出的3项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合理。计算建设单位应补偿施工单位的总费用。
  • 费用补偿要求:
    (1)合理。工艺设备调整工作压缩3天,是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变更设计图纸,致使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0天引起,并且是按建设单位要求按原计划工期完工引起,施工单位将工艺设备调整工作(在关键线路上)的持续时间压缩3天,得到了建设单位同意。增加赶工费合理。
    (2)不合理。塔机闲置期间无运行费用,应于扣除。
    (3)合理。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0天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引起。
    建设单位应补偿施工单位的总费用:10000+(1600-300)×3+15000=2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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