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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对获评的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人才有哪些支持政策?
  • 获评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1)专项经费支持。对列入计划的创新创业博士给予每人不低于20万元的资助(免交个人所得税),其中省级财政给予每人15万元,地方财政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配套资助。所在企业2年内给予企业创新类博士不低于10万元的薪酬;
    (2)科技项目支持。省级及以下各类
    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资助对象领衔实施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3)平台建设支持。各地、各部门优先支持资助对象创(领)办的企业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
    (4)科技金融支持。各地、各部门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由资助对象创(领)办企业实施的高新技术融资项目;
    (5)人才服务支持。各地、各部门搭建交流服务平台,鼓励和帮助资助对象创(领)办的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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