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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机动车辆保险水灾案件的处理要求是什么?
  • 水灾车辆要掌握施救要及时、定损要快的原则,每推延一天,损失就会扩大三分。拖延时间不仅会导致部分零部件加重损失甚至导致报废,还会给合理定损带来难度。
    (1)指导被保险人正确对水灾致损车辆进行施救,对淹及排气管的车辆,不得启动发动机,应采用牵引方式施救;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不得启动车辆,以避免损失扩大。
    (2)现场查勘记录中必须写明车辆损失是车辆在工作状态造成的,还是在静止状态下造成的;如果是在工作状态造成的,必须写明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的扩大损失项目。
    (3)现场查勘记录必须有水浸高度、水浸时间和水质情况的记载。
    (4)现场照片要能反映出水浸痕迹及水浸高度。
    (5)对各类电脑模块、线束遭受水浸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应尽量做到心中有数。
    (6)对车载电子设备遭受水灾损失,要注意区分哪些是新增设备。
    (7)所有水浸损失造成更换的零部件一律按损余物资全部回收。
    (8)水灾车辆定损的顺序原则是:在定损和维修时必须分清轻重缓急,先高档车后普通、先轿车后货车、先严重泡损后轻微受损、先电脑控制模块、线路、电器后其它部位、先清洗烘干后检测维修、先定内部损失后定外观损失。
    (9)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清理的顺序原则是:先电器控制系统、电器设备,后其它部分;先内饰、座椅部分,后外观部分。先泡损时间久部分,后其它部分。
    (10)为保证理赔效率,避免因施救不及时而产生更大损失,对于仅遭受水浸、未产生其它损失的车辆,可以采取对事故车辆清理费一次性包干的方法,由维修厂负责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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