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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张某在某公立高校从事非全日制清洁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以下内容:张某每天工作5小时,每周工作5天,按天计酬,试用期1个月,李某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方能终止用工。李某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的约定是否合法?请简要说明理由。
  • 不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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