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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制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记录》应注意哪些问题?
  • 本文书适用于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对下级报批及执法监督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类行政案件。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具体行政案件的必用文书。只要是立案的案件,必须依法进行全面审理,并制作本文书。
    本文书是内部使用的文书。不对外公开,不允许随便查阅,亦不向法院提供。
    在制作本文书时,应当客观、全面地记录案件的审理情况,不能随意修改、删减审理内容。此外,根据审理工作的需要,可添加笔录续页。
    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而言,在向行政相对人告知处理意见后,可能会出现再行审议的情况。再次审议时,应当参照上述审议记录要求,增加行政相对人陈怵申辩以及有关听证会议的内容,重新制作案件审理记录。独任审理的案件出现再审情况时,应当列为复杂案件范围,由审委会主任召集审委会进行集体审议,并重新制作审理记录。
    本文书由记录人和审理人员共同制作。其责任人员即为在文书上签字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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