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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汉代的春秋决狱。
  • 春秋决狱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汉中期以后流行的一种特殊的审判方法。所谓《春秋》决狱,就是以《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从而使儒家经典法律化。其基本特点在于以主观因素来确定罪之有无、刑之轻重。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篇中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罪同异论,其本殊也。”《盐铁论·刑德》篇中也说:“《春秋》之治狱也,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故其治狱,时有出入于律之外者。”也就是说,在审理案件时,要根据犯罪事实,考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只要有犯罪动机就应当加以惩处,不必待其成为行为。对于首犯要从重惩处。如果只有犯罪行为,而没有犯罪动机,就应当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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